万如风

已跑路

 

原创何辜,文人何辜,公道何辜。

刚从微博回来,心里又舒爽又好笑又难过,一边咧着嘴角一边眼泪停不下来。
碎碎念一点东西。

匪大一段话说到人心坎里了……太给原创界长脸了。
说句自揭老底的话,我入坑小说就是如懿传连载的时候,当时不过是个小学生,哪见过『华丽』如斯的文笔,又兼自己也喜欢写点东西,以至于当年到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內,榴莲籽,包括唐七,都是我心里偶像级别的女神。
我入耽美早,入原耽却晚,抄袭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我都是14年入了原耽才知道的。
当时是在微博看到的帖子,盘点那些年言情抄的耽美。
看完调色盘以后整个人都懵了。
那种感觉,怎么说呢,好像旧时喜欢的一款分外美味的巧克力,隔了这么多年我才知道那其实是堆排泄物。
恶心到家了。
粉转黑不解释。
再后来,经此一役,也就时不时对这方面关注的多了。
然后才知道,一个人的行为能恶心成什么样,一群人的嘴脸能丑恶成什么样。
利字最诛心。

我后来再写录东西,有半点和其他文段相似的我都尽量换掉,文词贫乏换不掉就明明白白写出来,借鉴什么引用什么,都让看官知道。
不因别的,因我知风骨担当,因我知瓜田李下,因我知天地廉耻,因我知因果报应,因我知公道自在人心。
因我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虽说平时说笑口无遮拦自视甚高,但我还是清楚自己几斤几两的。
老天爷没赏我这碗饭。我喜欢归喜欢,怕也只能是喜欢了。
那又怎么样呢,我写不过图个乐,有无人捧场,捧场人多少,我也不靠这个吃饭,忧心它作甚。千金难买我乐意。
况,我写的再如何不堪,总归是我自己的东西,我写得心安理得,看得理直气壮,末了自个儿实打实舒坦,给个对象我都不换。

记不得是谁打趣我,瞧着平日里和和气气活泼好说话,然而内里再炮仗不过,略有个火星撩着引线,隔三里地都能听见响。
这话其实未免夸张太过。我纵是炮仗子,也不是任什么混不吝都能撩得起来。
偏偏不凑巧,4s这火星子,刚巧落在引线根儿。连过渡都用不着,说炸就炸。
如你们所见,我自认前几天的我炸得可说是很绚烂了。
其实我之前打过招呼的,早几个月我看见唐七抄顾漫的时候就说了,谁再跟我提她和她的A货,别怪我翻脸不认人。
别跟我提什么影书版权,一株幼苗要是从根儿上就坏了,能结出来什么好果子?

提到4s又不免提到现在风口浪尖的某小鲜肉。我遇事多半对事不对人,对此人只评四个字:咎由自取。
个人意见,他沦落到现在这个地步,其经纪人和粉丝的作用固然功不可没,他本人也未必就是什么干净人物。
原先不混饭圈不清楚,近日有幸因这事接触了几位其粉,方知一个人失去理智的姿态有多难看。
闭目塞听,拉人下水,污言秽语不堪入目。
当然也有中立人士和稀泥。但我话搁这,甭管您说什么,对不住,我不认。别的还能放一放,唯独唐七和她的A货,我不陪着几位真正的女神搞她到死不算完。

别说我厚此薄彼,别的抄袭我也撕,但我最花心思的一定会是唐七。
这就是粉转黑的可怕。

如懿传剧照什么的出来我整个人都不是很好。两个好好的演员,干嘛就这样自甘下凡沾染尘埃。接什么不好接这个。
我身边就有两个演员的粉,姑娘人都很好,自己转发的时候就说,再好也不能支持这个。要让他/她长记性,清楚以后该走什么路。
对啊,那些演员明明也是抄袭的受害者,为什么某些演员粉还上赶着支持?
摆事实讲道理,只要演员本身不是带资进组,该付的片酬剧方肯定付过了,要你上蹿下跳给爱豆“讨公道”?
不是招黑是什么?
还有粉跟我朋友“据理力争”:黑子爆的黑料又不是他一个人有这些料!这是娱乐圈风气!
……我不混饭圈不太清楚。但即使仅从逻辑人伦本身来说,错了就是错了,一个人说一加一等于三和一百个人说一加一等于三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如果风气当真如此,他身为偶像和你们身为粉丝,该做的也不能是助长这种不良风气兼“身先士卒”吧?
何况光我数的出来的人品好演技好粉丝多的演员就不少,我也不相信一个圈子真能黑暗如斯。

匪大的文,严格来讲我是没有看过的。之前是因为畏其后妈威名,《东宫》《千山暮雪》都只是略略翻过一点便不敢再看,后来对言情转了胃口喜欢甜甜的,就更加和匪大的文无缘了。
我也没想到有朝一日我会因为微博被匪大圈粉。不只是这次。
上次三个运动员的事我就被匪大圈成了路人粉,别的相关人员一堆好汉尚且无人出头,匪大一介用笔杆子说话的姑娘却站了出来厉声呵责。
然后是这次,大风被4s脑残粉折腾得千夫所指欲哭无泪的时候,匪大又站了出来。
何等胆魄,何等担当,何等胸襟,何等气度。
分分钟帅的突破天际,爽的惨绝人寰。

说到底,原创者何辜?
不过是怀璧其罪。

最后安利一首歌,池年的《窃笔》。词写的特别好,字字珠玑,字字诛心。

愿大风刮过,吹烂十里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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