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实是有点难过的。8012年了身边同学居然还有人坚持性骚扰受害者有罪论——发言者还是个女性。
想起来之前谁跟我说的,事实上绝大多数女性的集体性别意识要远远比男性集体行为意识浅薄得多,她们会更习惯于“与犯了性意味的错误的同性划清界限”,通过对“犯了错的同性”或深或浅的荡妇羞辱来满足自我贞洁无罪的甩锅心理,而非男性潜意识层面集体性别意识(P.S. eg:“他只是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
毕竟还是8012年,哪个女孩子会因为一点私怨就随便拿这种事诬陷人?
2.
我试图跟她理论“性骚扰的定义是‘A让B感受到性意味上的不适’,与A有没有实质性肢体举动、甚至有没有心理意向没有关系;而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上来讲,B只要感觉自己受到骚扰,都有权利向上层举报”——但是很显然,拥护并追随A的、正陷入剧烈情绪中的C并不能听进去我的话。
当然,我也可以理解,每个人对外界信息的接受都是选择性的,受到刺激情绪不稳定时尤甚。
或者换句话说,她跟我有什么关系,老娘管他做啥子。
哦不能这么暴躁。毕竟主人公B这么棒,我要清心寡欲真善美一点才好吹她。
就祝福那位漂亮的小姑娘C永远没有机会对她今天的发言感到后悔吧。
3.
还有一个很神奇的现象,琢磨了一上午。
“由下向上式的、根本无谓的怜惜”,到底算是通过对神化人物强行产生同情心理以达成自我虚荣心与正义感的满足,亦或仅仅是激素分泌旺盛导致的情愫滥溢?
再或者这事也就是我瞎几把双标,只许自己心疼爱豆太累,不许别人撕逼男神番位?